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四章 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主要活动安排。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