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四章 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或者资助、提供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向会员收费或者摊派。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行业协会的财产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使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行业协会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