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六条有效行业协会应当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及其近亲属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