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有效会长是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会员单位的人员担任,不得是近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害关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