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行业协会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特点,可以在内部设立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

行业协会可以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地域内,设置代表该协会开展活动、承办交办事项的代表机构。

行业协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