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 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第十三条有效行业协会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宗旨;(二)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及入会、退会程序;(四)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职权、任期、罢免办法;(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办法;(七)章程的修改程序;(八)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九)协会变更、注销或者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十)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