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六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