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