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应当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的意见。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