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六条有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于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提出。如不能按期提出,需写出报告,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