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第三节 其他规定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