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