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十四条有效对没有列入年度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建议,急需当年审议制定且条件成熟的,由主任会议决定补充列入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确需调整或者变更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出书面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