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规划、计划的编制第十三条有效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项目分为审议项目和调研项目。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审议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提报人、制定地方性法规目的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时间;年度地方性法规计划调研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责任人。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