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各类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主要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序进度,落实具体措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