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制定和修改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各类发展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发展规划,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主要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定时序进度,落实具体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