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规划条例/第三章 制定和修改第十条有效发展规划草案的编制应当进行基础调查、信息搜集、分析研究、重大项目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编制发展规划草案应当听取有关机关和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