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其应对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行为的能力。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禁毒教育,帮助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