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自我保护教育,增强其应对性侵害、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行为的能力。

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禁毒教育,帮助其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自觉远离毒品。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