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章 管理措施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区对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包括酒店、饭店、宾馆的清真餐厅、从事餐具消毒的企业、单位内设清真食堂)、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发《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管理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企业名称或者字号时,对未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冠以"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