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用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的文字、图案标志的包装物包装非"清真"食品的,由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监督其销毁违法物品。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