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