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监督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互相通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申领《清真食品准营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以及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情况。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