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渔业水域保护第二十一条已修改依法征用或者征收渔业基地和精养鱼池,审批机关审批前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征用、征收渔业基地和精养鱼池,应当依法办理征用、征收和补偿手续。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