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渔业资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水生动植物及其赖以生长繁殖的渔业水域保护,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