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编制和调整植物园建设发展规划应当本着保护第一、引繁并重、布局合理、长短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经批准的植物园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