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编制和调整植物园建设发展规划应当本着保护第一、引繁并重、布局合理、长短结合、持续发展的原则。

经批准的植物园建设发展规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