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保护条例第六条有效植物园所在地的市、区人民政府对植物园负有保护责任,在植物园的保护和建设方面应当给予扶持。植物园管理机构应当遵守所在地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有关社会事务管理等规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