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珍贵的传统技艺、工艺流程、制作材料等需要保密的,可以实行保密制度,采取保密措施。地方法规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