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濞核桃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漾濞核桃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