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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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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漾濞核桃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林业、环境保护、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和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漾濞核桃产业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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