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