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第十六条有效水电、交通、旅游等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水资源保护与开发总体规划,并按规定报批。地方法规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