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对生态功能出现退化的湿地组织生态修复。因缺水导致湿地生态功能退化的,应当建立补水机制,根据湿地生态功能恢复需要有计划地进行补水。重要湿地的生态补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