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九条有效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安排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与志愿服务项目所要求的知识、技能相适应,并事先征求志愿者意见。除特殊情况外,涉及可能危及志愿者人身安全的重体力劳动、风险较高领域的事项一般不纳入志愿服务的范围。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