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志愿服务活动第十八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强迫他人从事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