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第二章 志愿服务组织第十条有效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志愿者联合会、志愿者协会章程;(二)制定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三)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四)制定志愿服务计划,发布志愿服务信息,组织、协调志愿服务活动;(五)接受、使用和管理志愿服务的资金、物资;(六)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八)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九)指导、协调志愿服务组织的活动。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