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第二十七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发生在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纠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