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实验区内个人所有的人工用材林,在不影响保护区整体功能的前提下,由所有人申请,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具体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对火灾隐患增多等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林木,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更新。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