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深入开展专利示范、试点工作,提升企业、事业单位专利运用能力和应对专利竞争的能力。对被列为专利示范、试点单位的,依照规定予以资助。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