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每年评选一次,对在本经济特区进行发明创造和专利实施,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