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五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支持其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推动有关专利管理规范的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运用水平;培育和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优质、规范的专利中介服务。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