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后,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扰乱专利管理秩序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难以认定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