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假冒专利以及侵犯专利权的违法行为,应当建立档案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