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引导专利权人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在本经济特区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