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日常巡视检查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