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预警监控第十八条已修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责任人)姓名、基本违法事实、处理结果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