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区实行农村牧区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扶贫开发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