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