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名录第二十条已修改纳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保护规划。保护规划的编制应当自保护对象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