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已废止在用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拆除、闲置、更改机动车曲轴箱强制通风、尾气净化和燃油蒸发等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保证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