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应当加强车用燃料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车用燃料等违法行为,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