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或者其他可燃物质作为燃料,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的汽车和摩托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