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