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维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维修单位应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